12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中,全国26个市(区)入选,太原是我省唯一获批城市。
据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七方面,即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同时,还包括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记者 范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