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投资52亿元修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充(换)电站24亿元、充电桩28亿元。
日前出台的《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预测:到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规划》提出,为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我省调整汽车产业发展路线 电动汽车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9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比亚迪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采访。据了解,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亿元,到今年年底将形成年产2000辆纯电动客车、2000辆纯电动专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辆纯电动客车、5000辆纯电动专用车和2000辆工矿作业车的生产能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调整汽车产业发展路线,从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向纯电动汽车过度,市场启动较沿海城市相对滞后。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3768辆,主要集中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品牌,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保有量较低。全省已投运充(换)电站9座,分散充电桩400余个,正在建设的公交换电站2座。
全省现有少量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与生产,在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电控技术等领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为有效转化能源产业优势,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型客车、专用车、乘用车以及核心配件的同步快速发展。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太原、大同等市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电动汽车领域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地政策、用电价格、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多项配套支持政策,逐步解决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
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机制,以及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公交车场站、出租车运营场站、环卫车停车场站普遍存在面积狭小、车位紧张、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面向社会公众的充(换)电设施布局点多面广,商业模式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企业仅靠充(换)电服务难以盈利。
电动汽车市场快速启动连续出台 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发力
根据政策和市场走向,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推广成为启动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服务领域和商用、租赁领域大力推广公务和商用电动汽车;随乘用电动汽车经济性提升和性能提高,居民电动汽车需求稳步提升。预测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
我省电动汽车市场在相关政策推动下呈现快速启动的态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支撑,应该与电动汽车推广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为了让电动汽车产业“学会走”“走得好”,去年年底,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引导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合作;支持省内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电动专用车方面,将整合我省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配套基础设施方面,全省主要城市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而刚刚出台的《规划》目标更为明确: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政策灵活具体可操作性强 鼓励新建住宅和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
《规划》在分领域目标中要求: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超过15.71万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超过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合3.26万个公共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构筑互联互通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60座,到2020年末实现以太原为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开发商自行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保证居民用户可充电和安全充电。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规划》还要求引导旅游行业和客运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建设行业专用车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积极建设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
《规划》还提出了分区域目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带动其他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的覆盖面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我省日前又印发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从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