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须在12个月内“刷脸”认证

山西制造网    2020-03-05    浏览量:545
3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202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继续推行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离退休(遗属)人员须在认证期(12个月)内完成“刷脸”认证。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完善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比对认证的服务模式,不限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集中认证,异地居住人员无需限时返回参保地认证。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提前通知离退休(遗属)人员继续通过“民生山西”或“民生太原”APP完成自助认证。离退休(遗属)人员可采取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刷脸认证的方法错峰认证,同时避免认证超期。
  对因高龄、高危、面部无法识别等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手机APP认证的特殊人员,各单位要及时建立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台账,采取走访、慰问等方式上门服务,实现重点人员重点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现场确认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和书面确认材料,及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中心退管科。在境外居住且无法通过手机APP远程自助认证的人员,可按照《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 660号)在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原件通过原参保单位提交给中心退管科。
  需要注意的是,认证期内没有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未建立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台账记录、在联网数据中没有任何比对信息的人员视为待核实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各参保单位要重点核实管理。经联系确认健在的待核实人员,由参保单位负责通知并指导本人通过手机进行“人脸”认证,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依规为本人办理待遇恢复和养老金补发手续。
  另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被刑拘或被申报失踪的,家属须在7日内向领取待遇人员的原单位或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已纳入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报告,原单位或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在3日内向负责该人员支付待遇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对因迟报或瞒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纳入社会保险不诚信行为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报请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返还冒领养老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社会保险失信“黑名单”,纳入我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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