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一揽子政策集聚高端人才,提升本土人才能力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对太原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近日,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太原市将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产业集群和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项目建设,以产业集聚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为来并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
企业柔性引才 最高补贴20万元
为聚焦产业转型,强化用人主体地位。《措施》中提出,遴选一批符合太原市产业发展的团队和人才。其中,每年遴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遴选50名产业转型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来太原市创办或领办企业的高端人才,其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市财政给予200—2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议”“一企一议”,给予特别综合支持。
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对企业聘任年薪(税前)50万元以上职业经理人和产业转型领军人才,按年薪的25%给予企业薪酬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成果明显的高层次人才,按人才薪酬的20%补贴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产业转型领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1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养紧缺实用人才。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培养青年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对赴国内外进修,参加国外高端培训、知名学术交流活动的,按每人1万元至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用人单位人才在太原市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给予单位100万元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单位10—50万元奖励。对市域内企业在岗职工通过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组建市级名师、名家等工作室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启动补助
《措施》将全方位搭建平台,汇聚天下英才。其中,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对新设立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3年补贴到位。对运营3年以上,并持续签约的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根据工作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达到评估要求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资助50万元,在站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2年。
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对已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有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打造校企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对批准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按照接收实习实训生人数,每人每期500元给予接收企业补贴。对每年向市域内企业累计输送100人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奖励。支持建设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行业性(区域性)实训基地,经过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100万元建设补助。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打造社会事业人才培育平台。在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工作和工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分批组建市级名师、名医、名家等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启动补助。对新建或成长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每个管理周期评估合格后,再给予5万元奖励。推行现代“师带徒”培养模式,对“带徒师傅”按照带徒数量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奖励。
支持医院高校学科建设。对市县公立医院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市属高校被评为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的给予1∶1资金配套。市直公立医院、学校从市外每引进一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补助单位15万元、1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补助单位10万元。市直公立医院引进在三甲医院工作并有科主任经历的正高级专家,市财政给予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柔性引进全国知名专家,每年按人才薪酬的50%给予医院补贴。
在职人员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可获岗位津贴
为增强内生动力,激活本土人才。《措施》提出,大力提升本土人才能力素质。在职人员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每年3万元、2万元岗位津贴,补贴时间为2年。在职技能人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高级技师、技师每年2万元、1.5万元的技能津贴,补贴时间为2年。对获得国家级、国际性奖项的人员,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奖励。
落实人才个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太原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工资收入50-100万元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40%给予奖励;年工资收入30-50万元的,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30%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参照有关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做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