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即将实施,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成功召开了《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标志着这部全国旅发大会后省级层面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即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会议不仅是对《条例》内容的深入解读,更是对全省上下积极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动员部署。
山西省,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该省凭借特色资源优势,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探古寻今、品味文物之美,极大地推动了文博游、古建游、自然观光游等旅游热潮的兴起,旅游市场持续繁荣,实现了风景向“钱景”、颜值向“产值”的华丽转变。
《条例》的出台,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时代需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内容涵盖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立法手段,为山西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保障文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鼓励和推动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以实现旅游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条例》还强调要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旅游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多元投资引导、金融产品丰富、人才培养加强等多个方面入手,为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支撑。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条例》还紧密结合山西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多种旅游产品。同时,《条例》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红在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推动该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可以预见,在《条例》的引领下,山西省的旅游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