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经过此前的认定评估和公示结果,我省敲定18家省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今后,试点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种认定是指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认定合格人员,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目前确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山西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试点企业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在岗职工(在晋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另外,我省也同意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央企驻晋分支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