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消息,今年,省级财政将较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市、县也要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分配专项资金时,结合实际向受疫情影响的地区予以倾斜。
各市县在摸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加大项目开工复工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复工的扶贫车间,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补。
我省将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