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确定今年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政策
为减少冬季供暖期间大气污染,太原市今年拟再推“煤改气”“煤改电”工程,9月底前,太原市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1.57万户,煤改气1880户。目前,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已出台。
据了解,太原市六城区已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今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主要集中在“三县一市”。太原市明确要求,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依照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赔等前期协调工作,并对相关费用适当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在农村“煤改气”方面,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LNG(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
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
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