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出席会议并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岳普煜、李俊明、王纯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太原市旅游条例》《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朔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罢免王俊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冯军代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林武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决定下个月召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开好这次党代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的重要保证。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上充分认识开好这次大会的重大意义,自觉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迎接党代会胜利召开作贡献上作出表率。一定要不负重托、扛起使命,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代表联系,与人民群众联系,各位组成人员要带头进联络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保持定力,精益求精完成好年度任务,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副省长吴伟,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