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 全省每个村和社区要有1名灾害信息员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确保全省每个村和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社区,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省每个村和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台账管理、灾情核查核定,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林场等单位灾情报送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承担;村和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及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同时,灾害信息员要协助做好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监测、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