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核发58辆网约车运输证
太原市发布《关于核发2020年第一批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核发58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是太原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来第一批核发的网约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5月12日至5月15日,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审查核发第一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资格证号:140100001—1401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