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着力打造“双创”升级版

山西制造网    2019-05-08    浏览量:428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提出34项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持续发展。农民、大学生、科研人员、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的环境更加宽松。

  农民最高可获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产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时,对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
  我省将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知名村镇、高校和大型企业的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的创新创业代表性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总结推广我省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支持全省各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大学生创业初期的3年内减免一定税费
  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将在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全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可作为奖励收入
  我省大力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创新成果纳入评价要素,作为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对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加大绩效奖励力度。科研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人的科研成果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高校将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奖项、最高行业奖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情况、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和重点工程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鼓励优秀杰出人才破格晋升。
  鼓励和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同时,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和学术带头人、骨干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支持退役军人、归国和外籍人才自主创业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以退役军人为主体的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评为省级示范园区,并给予相应奖励。落实好退役军人自主择业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创业载体建设,组建创业指导团队。提升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对退役军人的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有知识、有能力、有实力的退役军人向新业态转移。建立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推动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引导优秀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我省将进一步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来晋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在我省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按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来晋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为外籍人员出境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提供网上办证材料查询、业务咨询智能回复及网上预约受理服务。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亲属、来晋访问者及投资者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对来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据了解,我省积极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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