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蕴)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推进“双创”拓展就业新空间,突出重点群体稳定“基本盘”,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12月13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就业形势变化,稳定和扩大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挑大梁”
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缓缴社会保险费、吸纳就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创办企业,高校毕业生有补助
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补贴对象范围可适当放宽。
应征入伍,大学生助学贷款可代偿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资金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长效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有调整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3个月的低保缓退期,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提高比例,发展技工教育下大力
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服务转型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来源: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