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我省出台多项措施,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
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是我省为企业降成本想出的第一招。《方案》明确,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同时,我省还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
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
由省金融办牵头,我省将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加大与全国各银行机构总行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发挥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票据、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低成本资金。
企业贷款中间费用高怎么办?今后将由山西银监局牵头,加强行业监管,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将由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督促银行业依法依规收费,科学合理定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收费减免力度,坚决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不合理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股权、资产、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助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一律清理废除
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即日起,我省将加大对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对发现实施地区封锁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执法建议。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的监管,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今后,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
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研究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方案》明确,我省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水、电、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方案》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的两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
同期内,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进一步降低缴费单位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负担。
此外,我省还将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案》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各市要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含12%)。从2016年起两年内,各市可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低于5%或低于原城市制定的最低缴存比例的,由各市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推进能源领域改革 降低企业用地、用电及物流成本
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有序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电、售电价格,放开省内管输企业大用户直供销售价格(直供燃气热电企业除外)。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地区,各市可择机放开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逐步探索将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同时,探索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省将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我省还将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我省将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在省发改委、财政厅牵头下,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记者 要维维)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