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李小鹏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高建民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主要负责抓好发展改革、监察、财税、国土、环保、建设、重点工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人民武装、民政、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应急管理。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省直单位。
5.探讨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6.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省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
(二)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7.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效能。
(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8.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11.继续推进四个方面、十大领域投资和标志性工程建设。
12.加快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13.加快推进太焦客专、大西客专原平至大同段、忻州-五台山-保定客运专线、晋中太阳能光伏组件、大同40亿立方煤制天然气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14.落实国家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抓好转型综改区建设,制定实施转型综改“十三五”方案和2016年行动计划。
15.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分享经济。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及电信运营企业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16.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
17.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18.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力度,完成计划投资任务,推动大容量联合循环瓦斯发电。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煤炭厅。
19.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20.加快发展煤基清洁能源。
21.加快建设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年内实现太原、晋中、晋城三个试点市公共服务领域和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22.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3.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7.6万户。
24.建设高标准农田200万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直单位。
25. 2016年6月底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
26.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7.抓好农村用气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28.研究推进煤炭储备机制改革。
2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30.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31.研究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32.继续做好对口援疆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33.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34.完成节能环保投资计划。
(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牵头的工作。
35.抓好京津冀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全球低碳创新基地建设。
36.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成立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电力交易机制,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范围,积极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和交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推动现代载能企业配套建设自备电厂。
37.加快推进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发电机组。
(六)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38.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七)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的工作。
39.落实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创新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八)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40.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步伐,推进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太原、晋中市人民政府。
41.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发展特色县域经济。
42.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做好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与相关城市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
43.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44.完成铁路投资计划。
(九)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45.加强行政监察。
(十)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46.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山西保监局等。
47.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新标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
48.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
49.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衔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
50.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推进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51.抓好农村居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2.培育养老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53.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
(十一)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54.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5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7%。
(十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56.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实施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57.扩大预算公开范围。
58.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9.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60.继续发放农民冬季取暖补贴并探索新办法。
61.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步伐。
(十四)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62.新增建设用地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63.实施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厅。
6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成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4000户。
65.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66.推进土地整治项目。
67.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68.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
69.推进重点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
(十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的工作。
7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71.劣V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72.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环境整治。
7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环境保护督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考核问责等制度体系。
74.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
7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煤炭清洁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扬尘综合整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
76.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集中饮用水水源安全。
77.抓好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太原市在全国74个空气质量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稳定退出后15名,其他城市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78. 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
79.加大土壤环境监测投入,开展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和污染土地修复治理试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80.加快推进大张客专、太原地铁2号线项目建设。
81.发挥“一核一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城镇组群协同发展。
82.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1.2万套,建成15万套,其中城中村改造开工7.5万户。
83.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城市棚户区改造数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84.稳定房地产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85.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鼓励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86.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住房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
87.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88.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材,推广绿色建筑。
89.加快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推进城市道路、水气热管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电力通信、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90.打造智慧城市,加快“数字城管”建设。
91.完善城市应急体系。
92.提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9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94.抓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整治。
95. 11个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
96.抓好70个重点古村落保护工作。
97.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
(十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98.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9.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0.引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单位。
101.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02.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运营模式,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单位。
10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单位。
104.提高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强化重大疾病防控。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105.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6.培育健康消费,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服务设施,推广医养结合等模式,满足多样化需求。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老龄办等省直单位。
107.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八)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108.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
(十九)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09.制定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110.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11.深化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单位。
112.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113.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14.做好同煤集团、晋能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5.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省直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16.深入推进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二十)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117.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二十一)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18.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深化“先照后证”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120.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二十三)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21.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122.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十四)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123.做好人防工作。
(二十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124.推进新型智库建设。
125.稳步推进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六)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26.如期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12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七)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2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二十八)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129.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康复救助。
(二十九)省红十字会牵头的工作。
130.发展红十字事业。
(三十)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的工作。
131.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13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三十一)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133.发展老龄事业。
134.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付建华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3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36.全面完成新兴产业年度投资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开发办。
137.坚持煤电铝材一体化发展,加快运城、吕梁两个百万吨级铝循环基地建设,构建南部、西部和中部三大铝工业产业集群。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省环境保护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138.推动煤电联营、煤电铝联营、煤化联营、煤焦钢联营,构建煤电用产业链条,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省环境保护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139.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加强技术改造,促进优化升级,开发优质不锈钢、铝镁合金等新产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140.发展煤基新材料和其他新型材料,促进材料工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141.围绕“中国制造2025”山西行动纲要和我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重点发展轨道交通、煤机、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等装备制造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142.以技术、产品、装备、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43.积极发展特色食品、现代医药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44.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太原电动汽车前期工作,完善用电政策,在我省销售和生产的电动汽车都可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145.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
146.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进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
147.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能监办。
148.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促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省直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149.开展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示范创建,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家电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150.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151.扩大信息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52.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一系列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西能监办、太原铁路局。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154.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155.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156.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以上三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57.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克服运行困难过程中,采取多种办法稳定就业岗位。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158.继续实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措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省直单位。
159.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160.加强就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单位。
161.帮助困难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就业工资社保问题。
162.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适时适度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63.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和乡镇工作补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64.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65.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166.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67.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168.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瞄准“高精尖缺”培育引进各类人才。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直单位。
(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69.切实抓好长治至临汾、运宝黄河大桥、高平至沁水、长邯改扩建、永和至永和关、晋蒙黄河大桥、神池至岢岚、右玉至平鲁、北京至乌鲁木齐山西段9个续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170.抓好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71.坚持公交优先,鼓励绿色出行,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五)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172.精心组织煤炭企业合理生产,严格治理和打击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17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煤炭行业脱困转型步伐。
174.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2016年完成煤矿瓦斯抽采管路改造任务。
175.落实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176.建成煤炭信息监管平台。
177.推动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六)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78.多措并举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一批,推动行业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严控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存量。
(七)省安监局(省安委办)牵头的工作。
179.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和完善近年来我省实施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80.加快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法制办。
18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8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83.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水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单位。
184.继续实施企业重大隐患和事故挂牌督办及“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并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185.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九)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86.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3条措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编办、省城联社等省直单位。
(十)省城联社牵头的工作。
187.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牵头的工作。
188.推进煤炭交易方式改革。
189.以“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资源低碳发展”为主题,打造太原论坛。
(十二)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90.继续推进“宽带山西”建设。
(十三)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191.加强地震工作。
(十四)省电力公司牵头的工作。
192.抓好农村用电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晋能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193.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194.加快推进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智能化电网建设。
四、郭迎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196.完成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含引黄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197.全面完成大水网工程输水隧洞建设,同步推进县域小水网配套工程,实现东山供水工程年内通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和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
198.加大五大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编制实施桑干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修复治理规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199.加快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
200.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煤炭厅。
201.抓好农村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直单位。
202.全力推进古贤水利枢纽前期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单位。
203.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实灌面积50万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204.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价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20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开发办、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等省直单位。
206.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抓好农村水电路气和居民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68万农民群众的安居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7.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208.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209.出台10项新政策,新增补贴资金63.9亿元。
210.推进中低产田改造。
211.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杂粮、干鲜果、设施蔬菜、草牧业、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单位。
212.抓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发展现代种业,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省气象局等省直单位。
213.启动精准培育试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省农机局。
2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15.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216.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17.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219.抓好1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220.完成36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任务。
(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221.启动财政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单位。
(四)省农业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222.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
(五)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22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建立永久性公益林保护机制,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单位。
224.深入实施林业“六大工程”,重点抓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建设,完成营造林400万亩。
225.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226.实施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六)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227.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七)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228.抓紧出台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制订实施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9.扎实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30.创新脱贫攻坚机制,实施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五个一批”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231.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和行业部门扶贫责任,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232.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考核办等省直单位。
233.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0万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单位。
234.确保完成5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235.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单位。
(九)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236.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加大电动农机具研发使用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电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237.加强气象工作,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着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王一新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商务、外事、旅游、金融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238.加快航空口岸、铁路口岸、电子口岸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山西公安边防总队等省直单位。
(二)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2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240.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物流配送,推进连锁经营。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单位。
241.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省直单位。
242.继续开展“山西品牌中华行、丝路行、网上行”活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单位。
243.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壮大不锈钢、机械制造、通信设备、特色农产品等出口主导产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单位。
244.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扩大服务贸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国税局、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省直单位。
245.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京津冀、环渤海,加强与周边及中部兄弟省份的交流合作,推动黄河金三角、长城金三角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等省直单位。
246.支持央企在晋发展壮大,吸引跨国公司进入山西,鼓励晋商回乡、民企入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等省直单位。
247.发挥好园区的招商引资作用,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省直单位。
248.加快保税区、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安全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单位。
(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249.实施物流建设重大工程,推进物流载体和通道建设,打造物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250.做好外事、侨务、港澳等工作。
251.面向全球推动“以煤会友”,发展国际友城关系。
(五)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252.推动旅游消费升级。
253.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旅游品牌,深度开发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
254.办好旅游发展大会。
(六)省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255.抓好金融振兴。
256.积极发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257.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鼓励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
25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七)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牵头的工作。
259.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260.积极落实中央“去杠杆”工作要求,支持企业调整负债结构。
26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农信社改革。
六、张复明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26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农村幼儿园200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再有2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单位。
264.继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65.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等省直单位。
266.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67.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优化专业布局和学科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单位。
268.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省直单位。
(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269.发展教育培训消费。
(三)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270.全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7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272.全力抓好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建设,全面完成投资任务,继续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优秀企业和标志性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太原、晋中市人民政府。
273.推进煤基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74.实施非煤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围绕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国际技术合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75.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76.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单位。
(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277.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278.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
279.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好各类基层文化活动。
280.推动县级“三馆一院”、市级“五馆一院”建设,完善文化场馆管理和使用机制,提升文化设施服务能力。
281.完成山西晋剧艺术中心、少儿图书馆和古籍保护中心主体工程建设。
282.新建改扩建10个县级文化设施。
283.加大红色文化传承保护与开发力度。
284.推进乡村文化记忆工程。
28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86.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87.推进文化保税区、文化产业园建设,促进文化与金融、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88.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
289.发展文学艺术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具有山西特色的文艺精品力作。
290.强化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
291.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
292.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大电信运营企业。
293.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
(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294.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
295.继续做好《山西文华》丛书编纂工作。
296.倡导全民阅读。
(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牵头单位落实的工作。
297.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八)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298.倡导全民健身。
299.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300.启动第二届青运会筹备工作。
(九)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301.加强文物保护。
(十)省科协牵头的工作。
302.加强科普工作。
七、刘杰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公安、司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303.深化公安改革,扎实推进“平安山西”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单位。
30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单位。
305.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始终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严打暴恐犯罪,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306.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推进网络社会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大电信运营企业。
30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二)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308.启动“七五”普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单位。
309.强化法律援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10.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单位。
(三)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311.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31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313.加快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八、廉毅敏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主要负责抓好政府法制、史志、档案和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314.加强参事工作。
(二)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315.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山西。
316.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
317.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318.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19.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三)省地方志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320.加强史志工作。
(四)省档案局牵头的工作。
321.加强档案工作。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十三五”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持续狠刹“四风”,严控“三公”经费,深入推进“六权治本”;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善谋善为、善作善成,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兑现省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2月底前报告省政府。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与协同配合部门沟通研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任务分工中没有涉及到的省直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全面配合省直牵头单位,扎实抓好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三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每月跟踪督查、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对重点工作任务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