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企融字〔2016〕3号
关于申报省级2016年中小微企业信用
担保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16〕16号),现将我市申报省级2016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项目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必须按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晋企函[2016]1号)的要求填报担保业务信息。
二、支持方式
对2015年在保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每笔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50%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75%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100%的补贴。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上报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在“山西中小企业网”中小企业在线申报中登录“山西省担保业务信息及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申报系统”,网址:www.sxsme.com.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审核。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项目上报。有关担保机构需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并通过资金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
联 系 人:范晋民 杨潇楠
联系电话:0351-4221073
太原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