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开始申报

山西制造网    2018-07-20    浏览量:522
7月19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2018年第二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活动启动,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两类。
    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试点示范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实施单位或其母公司为规上企业;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关申请材料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查询下载。
    省经信委将优先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承担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优先支持承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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