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山西省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进一步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使“互联网+流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流通领域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满足大众个性化多样性的消费需求,实现劳动力、资金、信息等资源的高效流转,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三是坚持政策落实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多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加大政策集成与创新力度。
(三)工作目标。
突破信息基础设施、冷链运输、“最后一公里”物流滞后等“硬瓶颈”,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度体系不适应等“软制约”,形成推动“互联网+流通”的工作机制,培育一批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流通企业,培养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开展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工作,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发展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于一体的消费体验示范中心。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通过发展“买手制”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的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分拨中心,举办“跨境电商消费体验季”等促销活动。扩大进口商品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在传统商业门店设立进口商品体验店,推动设立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以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山西品牌网上行三大活动为依托,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线上线下互动传播山西品牌,弘扬传统文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开展流通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重点围绕农产品上行,形成预防和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工作机制,探索具有山西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省商务厅、省农业厅)
实施电商销售倍增计划,加强与各大电商平台的合作力度,发挥移动端优势,通过大数据分析发掘一批适合网络销售的山西产品,探索开展农产品预售,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商,通过全产业链的扶持加快推进流通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推进山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重点建设加工配送、交易展示、冷链仓储、信息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申报商务部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整合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化、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的支持投入。加快大同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等难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探索建设集数据采集、信息互联、政府监管于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电商、寄递企业、政府等多方信息的共享,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开展特色商业街认定和培育工作,按照《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和“提升老街区、发展新街区、创建名街区”的思路,培育一批精品特色商业街区,全面提升特色商业街区的生活品质,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
加强对旅游特色街区规划的指导,鼓励旅游重点县(市、区)培育旅游特色街区,促进城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鼓励太原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共同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16〕1078号),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拓展智能消费领域,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商场申报,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集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在线回收,加强各类回收资源的有机衔接。(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
推动乐村淘、农芯乐等本土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商网络节点,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云商、“供销e家”等龙头电商企业对接,搭建县、村两级服务网络,突破农村物流和信息瓶颈,解决农村农民消费贵、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开展电商扶贫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促销贫困地区农产品,利用电商推动贫困地区种养殖扶贫和用工扶贫,加强贫困县电商人才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应用总体水平。推动农产品上行,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扩大省、市、县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乐村淘等主要电商平台开设的销售专区规模,整合资源推广山西特色农产品。(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
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促进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农村终端与“快递下乡”农村末端服务网点的融合,完善农村、社区、学校的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加快农村宽带基础建设,2017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所有行政村实现固定或移动宽带基本全覆盖,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县城、乡镇和重点农村,移动宽带人口普及率达到70%。(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加快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省农业厅)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完善路网结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支撑。(省交通运输厅)
支持在供销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与保险公司合作,将农产品质量、交易价格等纳入保险范围,共同推进农产品电商安全销售。(省供销社)
按照《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晋商建〔2015〕118号)要求,全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形成从生产到消费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以“电子商务+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生鲜直销为突破口,整合社区生鲜冷链、加工设施设备及配送车辆,发展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设施,打造功能相对集成、空间相对集中的社区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从2016年开始通过竞争性选择,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创新引领未来社区服务业发展,力争3-5年形成社区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一批能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区域性社区电商服务品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运输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免收通行费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高效便捷流通。(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支持“互联网+流通”企业积极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省科技厅)
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支持困难流通企业申请缓缴或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统筹利用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流通”领域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补助贴息为主向“PPP”模式、政府股权投资、创投引导基金、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多种方式转变,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推进朔州市、长治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环境。鼓励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整合资源,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了解和掌握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继续实施山西省电子商务育才工程,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指导支持社会团体举办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结合“信用山西”建设要求,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省工作,充分整合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及法院判决裁定等政府信用信息。引导和规范市场信用机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惠及长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来源: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