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出台《运城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以下简称“《行为导则》”),划定政商交往“安全区”和”禁止区“,让政商双方都能吃上“定心丸”,放心大胆交往,全面营造“亲”有温度、“清”有尺度的新型政商关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亲”有温度
《行为导则》明确有15种交往范围属于”安全区“。例如,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等学习培训活动;参加企业、商(协)会为推动自身发展壮大组织的外地考察调研活动(不包括旅游活动);工作时间之外,应本着廉洁自律、坦荡真诚的原则与企业相关人士正常交往,重要节假日期间可拜访企业或商(协)会,加强沟通,增进互信;外地客商来运开展投资考察、经贸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中确需接待用餐的,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确需饮酒的,原则上使用符合商务接待标准的当地酒水饮料;在市区范围外参加企业、商 (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入企服务或调研确需企业提供住宿、就餐的,可接受不高于差旅报销标准的食宿安排,并主动结清费用;入企服务或开展调研,原则上利用工作日时间,应自备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清”有尺度
通过制止13种行为,划定政商交往“禁止区”,维护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做到在政商交往中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其中包括: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不得在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转嫁应由个人支付承担或单位报销的费用;不得在履行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能时在企业就餐或接受宴请,不得接受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接受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不得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财物,接受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企业家划“小圈子”、结“兄弟”“干亲”,搞亲疏有别、优亲厚友,或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借房借车、投资理财、挂名领薪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