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全面禁止清明野外祭祀用火
3月30日,忻州市出台《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忻州市首次专门针对清明节期间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规范。
春季风干物燥,是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尤其是每年清明节期间,民间祭祀活动多以烧纸等为主,一旦有野外用火不当行为,引发山林火灾,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为彻底尽快消除隐患和管理盲区,忻州市制定并出台了这一决定。
该《决定》旨在通过以法治方式倡导文明祭祀,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该市殡葬改革、清明防火工作提供法规,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决定》突出四个方面内容: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转变传统祭扫观念,摒弃陈规陋习,推进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清明节期间全面禁火中承担的职责范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