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山西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非居民用气,山西省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执行。
山西省发改委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以及各城镇燃气企业需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
同时,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