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函〔2021〕3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和长治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业基地集群:包括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统计调查要求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包含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6个报表类别。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表。年报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它相关企业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填报,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由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填报。要求企业在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在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各市科技局完成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后,应于2021年4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要求在线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完成区内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该表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的年报表填写后,自动同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高企年度发展情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快报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科技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填报,于2021年1月20日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交省科技厅汇总审核。
3、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都是国家高新区统计报表,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分别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省级高新区的统计调查为年报,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区域内调查单位在线填报,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
完成网上填报和审核后,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应于2021年4月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在线系统打印)。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纸质统计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除年报外,创新型产业集群需要每季度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季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包含了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调查为季报和年报;众创空间统计调查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为年报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调查为年报表。
1、年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调查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众创空间年报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并完成审核,2021年1月15日前签字盖章件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年报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核,并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报年报表于2021年3月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半年报。众创空间综合统计半年报,调查时期为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
3、季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调查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三类。调查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到调查期季度末。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众创空间在3月31日、9月30日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组织辖区内单位填报,年报类报表需在填报截止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
三、统计调查工作网络平台
(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
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均需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报表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二)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需在“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jssc/index.shtml)上进行报表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基地、省级高新区由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处协调完成
综合前沿科技处 司文斌 0351-4033005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温淑芳 0351-7039555
(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由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协调完成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姜洪海 0351-4048940
生产力促进协会 张座隆 0351-6187798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温淑芳 0351-7039555
(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由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协调完成
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杨 昱 0351-4068006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7日
来源:山西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