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为给企业申报、地方初审推荐留足时间,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商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适用于首保项目)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适用于续保项目)
4.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附1-1)、初审意见表(附件2或3)及有关附件材料。其中,申请表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有关附件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装备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外文合同还须提供关键信息页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三、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
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详见附件1-2);
五、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续保装备出险理赔情况(详见附1-3);
七、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3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详见附件1-4)。
注:若相关内容无变更,续保项目只需提供第三、六、七项材料。
附件1-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员工总数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研发人员数 |
|||
股权结构1 |
|||||
主营业务 |
|||||
通讯地址 |
|||||
境内研发中心 |
有□ 无□ |
境内制造基地 |
有□ 无□ |
研发经费占比(%) |
|
2019年主营收入(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
二、投保装备情况 |
|||||
装备名称2 |
|||||
对应《目录》版本 |
对应《目录》编号 |
||||
装备技术指标3 |
|||||
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4 |
|||||
获得国家、省级有关科技研发等支持情况 |
|||||
三、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
|||||
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5 (万元) |
合同编号 |
||||
是否全部完成交付 |
是□ 否□ |
完成交付时间6 |
年 月 日 |
||
质保期限(年) |
用户名称 |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手机号) |
||||
四、装备投保情况 |
|||||
投保装备数量(台/套) |
承保公司名称 |
||||
保险金额 (万元) |
保险费率(%) |
||||
保费金额 (万元) |
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
||||
保费发票金额(万元) |
保费发票号码 (8位) |
||||
保险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保单编号 |
|||||
保险产品备案编号 |
批单编号7 |
||||
保单中是否有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是否提交全部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 |
是□ 否□ |
||
是否为续保 |
是□ 否□ |
若为续保项目,则首保年份 |
|||
若为续保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保费补偿资金(万元) |
|||||
五、装备质检情况 |
|||||
质检装备名称 |
质检主要参数 |
||||
是否为企业自检 |
是□ 否□ |
质检单位名称 |
|||
是否合格 |
是□ 否□ |
质检报告出具时间 |
|||
质检单位营业范围 |
|||||
六、承诺事项 |
|||||
我单位近3年内承担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存在严重问题或超期未验收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我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等问题;本次申报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接收本次申报的全部投保装备,并悉知所购装备投保事宜,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
|||||
我单位出具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股权结构”填写所有股权人名称和持股比例。
2.“装备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保单、质检报告等材料中的名称一致。
3.“装备技术指标”应涵盖适用目录的全部指标。
4.“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情况”应至少包括与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5.“销售合同中的装备价值”为装备产品的净价值,不含物流、售后、备件、培训等费用。
6.“完成交付时间”应填写所有装备完成交付的时间;若分批交付,则应分别列出各批的交付时间。
7.“批单编号”需列出所有批单的编号,若没有批单此项可不填。
附件1-2
发明专利汇总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时间 |
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1 |
填表说明:如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不同,需填写“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
附件1-3
续保装备出险理赔情况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装备名称 |
申报单位 |
用户 |
补偿金额 |
补偿年份 |
出险时间 |
出险原因 |
赔付时间 |
已决赔付金额(万元) |
未决赔付金额(万元) |
附件1-4
XX单位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投资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地点(XX省XX市) |
获支持年份 |
专项 |
国家组织部门 |
项目实施情况 |
在相关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项目批复(或合同规定)实施期 |
项目延期情况 |
验收情况 |
备注 |
|||||
计划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到位财政资金 |
是否经批准延期 |
批准 |
延期后的项目实施期 |
是否完成验收 |
验收结果 |
||||||||||||
填表说明:
1.本表“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包括历年来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的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2016年以来获得其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应与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3.项目实施情况应该包括实施进度,是否达到批复预期目标等。
4.填写专项类别时,如是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填写转型升级,否则注明其他相关专项名称。
5.如在相关绩效评价、监督检测中存在问题,则须明确填写在哪一年度由哪个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测,存在什么问题等内容。没有问题则填无。
6.如2016年以来没有承担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则在项目名称中填写无。
附件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首保项目)
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
初审标准 |
初审 意见 |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用户、保险公司均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
|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
||
申报单位情况 |
3.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
5.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并加盖有效印章 |
||
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
6.须提供正规销售合同复印件,如经中间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须提供装备流转全部合同,并加盖有效印章 |
|
7.投保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应为自产自销产品 |
||
8.投保装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数量与申报材料所述一致 |
||
9.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
||
装备投保情况 |
10.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
|
1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
||
12.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
||
13.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销售合同、质检报告等一致 |
||
14.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 |
||
15.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
||
其他 |
16.申报单位近3年内承担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存在严重问题或超期未验收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
|
17.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18.申报单位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费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
||
19.投保装备应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有关要求 |
||
20.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省级部门意见 |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省级部门意见至少包括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续保项目)
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
初审标准 |
初审 意见 |
|
申请材料 |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用户、保险公司均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
|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
||
装备交付情况 |
3.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
|
装备投保情况 |
4.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
|
5.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
||
6.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
||
7.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之前补偿年度的项目名称一致 |
||
8.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 |
||
9.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
||
10.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的保单及支付保费的全部资金往来证明,保险时间应保持连续,不能有中断,且申请补偿年度不能超过3年 |
||
其他 |
11.申报单位近3年内承担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存在严重问题或超期未验收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
|
12.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13.申报单位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费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
||
14.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省级部门意见 |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省级部门意见至少包括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4
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报送地区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性质 |
承保单位 |
用户 |
投保装备名称 |
装备性能参数(对应目录要求) |
目录版本 |
目录编码 |
合同编号 |
合同额(万元) |
装备价值(万元) |
质保期限(年) |
销往国家/地区 |
装备交付时间 |
保单编号 |
保单签订时间 |
起保时间 |
终保时间 |
是否续保 |
首保时间 |
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
保险金额(万元) |
费率(%) |
保费金额(万元) |
投保装备数量(台/套)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性质:填写“央企、国企、私营、合资、独资”。
2.销往国家/地区:国内填写“所属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