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与认定工作中,申请企业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的选择非常重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以下8类:
高企申报的第一步就是确定自己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哪一类,如果第一步领域的选择上出现了问题,会影响到高企整个申报过程的思路与方向。
本篇,山西环宇星火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高新技术领域”选择中,比较容易出现混淆的第一类“电子信息”中的“软件类”,与第五类“高技术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类”(含“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类”)这两个子类别的异同为例,为大家简单拆解一下领域对标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一、相同点分析
“软件类”与“信息技术服务类”一般都涉及到基础层/应用层软件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以软件著作权与发明为主,一般也都能进行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这是两者容易混淆的地方。
二、差异点分析
1、业务性质
“软件类”领域,企业的基本业务逻辑是基于软件及相关技术研发成功后的技术转让,本质是一种销售行为。
“信息技术服务类”领域,企业的基本业务逻辑是基于软件及相关技术研发成功后将之作为技术工具,本质是一种经营行为。
2、企业性质
“软件类”领域企业,一般是纯软件开发企业;
“信息技术服务类”领域企业覆盖范围较广,一般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中心、在线教育平台、设计机构、检测机构等。
3、营业收入性质
“软件类”领域企业,一般是软件销售收入,以及部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一般占比较小);
“信息技术服务类”领域企业一般具有比较鲜明的平台化特征。其中第三方服务平台,营业收入一般是技术服务收入;自营平台,营业收入多为销售收入性质,销售对象一般是基于企业特有的技术手段与服务而实现销售于客户,有别于单纯的商业贸易。
三、领域对标基本方法
基于以上异同点,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对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一下原则与顺序:
1、首先识别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识别标准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认定的标准为“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2、其次识别企业的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识别标准是“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3、针对企业的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主要就其营业收入性质进行研判,从而确定申请企业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信息技术服务类”领域企业高企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点
四、“信息技术服务类”领域企业高企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要点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在一些传统行业领域,新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出现,例如: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线上交易平台、订票系统及定制化采购与备品备件管理的第三方外包服务平台等。
此类企业就其业务性质与技术含量而言,是有机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在于知识产权储备、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与高新技术收入认定这三个环节,准备资料要充分、要有说服力。考虑到此类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一般是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较长、难度较大,而软件著作权属于II类知产,在评审时的效力通常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