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十批) 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太原市高新区:
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第二十批)省级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条件
(一)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2016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
(二)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基本条件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向所在市经信委、所属行业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分别按照附件3—6执行。
(二)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太原市高新区根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太原市高新区出具正式上报文件,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材料最后附涉税证明,见附件7,其中行业技术中心附主牵头企业涉税证明;真实性声明,见附件8)一式三份于9月5日前上报我委。
三、其他
(一)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太原市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事宜和附件具体内容请联系:
太原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秘书处 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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