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要求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申报计划涉及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和山西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类。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将在以后陆续发布招标公告或申报指南。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整合了以前年度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基础研究计划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支撑应用基础研究需要的基础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探索等。
重点研发计划包含以前年度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科技发展计划(工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攻关、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和省林业厅组织实施的林业科技成果示范项目(林业科技创新项目),加大了对高新技术重点科研项目的攻关。重点是围绕我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的需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领域需要开展的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前瞻性重点科学研究、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计划分两种方式组织,一种是通过顶层设计、征集项目建议、编制产业创新链等程序凝练重点研发项目,另一种是按指南要求单位自主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包括以前年度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惠民计划、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原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首台套”新产品项目(原科技创新计划),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及技术创新资金,省林业厅组织实施的林业新技术推广(示范),省农机局组织实施的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等。该类专项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突出市场导向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要素配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整合了以前年度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强校工程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协同创新经费,省人才办组织实施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费,省卫计委组织实施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引进人才资金,省留学生办组织实施的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科技专项。该类专项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基地的布局建设和能力提升,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夯实创新基础条件,提高创新服务功能,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二、计划管理
各类科技计划申报,属于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由省科技厅编制申报指南,属于其他厅局管理的科技计划由所属厅局编制申报指南,编制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申报程序仍按有关厅局计划申报渠道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都要经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和经过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具体要求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有关厅局协商。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等。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应当超过两项(不同计划允许两项,同一计划只允许一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公开招标项目,允许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参与。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其它详细要求参见附件中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4、申报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客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5、各计划指南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和相关附件(详见各计划指南要求)。
五、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http://218.26.227.179/)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017年有关厅局科技计划项目仍按原渠道组织申报。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除指南有其它规定以外)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各有关厅局。如有其它具体要求,参见各计划申报指南
2、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09月28日至11月16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8日。
4、业务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省机电行业办(并州北路39号)行管部,电话:0351-4128495。
具体附件请到(http://www.sxinfo.gov.cn/tcc/45266.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