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相关补助政策补充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孵化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主体。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经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
2.2017年、2018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2017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认定(备案)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原始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国家级、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原始申报材料一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10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条财处:
联系人:刘 泽
联系电话:2020989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系人:赵宗强 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 远 王亚平
联系电话:7998892
地 址:太原市综改区学府园区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