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补助政策补充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17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申报企业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具有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授权知识产权等资料提供复印件;
(4)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太原市重大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以及新材料、新品种。
1、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试验制造、量产制造等基础条件;
(2)产品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制造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显著突破,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
(3)产品性能质量稳定可靠。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质保体系,产品通过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定资质检验机构或重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须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4)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5)产品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10月15日研制完成,且有用户应用。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提供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研发试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新产品研发试制费专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6)新产品订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
(7)具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
(8)属于军民融合的,提供发改等部门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申报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申报材料为一式5份;申报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申报材料为一式10份,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7日- 10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36、18035122136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