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补助补充征集的通知

山西制造网    2018-11-12    浏览量:1032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落实“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补助进行补充征集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补助的,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标明的认证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88月31日;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评定文件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88月31日;

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评定文件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20188月31

4、已经按照2018年6月14日《关于落实“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补助的通知》,申报过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内容,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助的,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补助的,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太原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17——1025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计划处:

联系人:康健

联系电话:4223750

太原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董金毅

联系电话:3331530

地    址: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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